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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7      点击数:        来源: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32号),受省教育厅委托,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陕西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评估对象

本次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为西北大学等22所本科高校,分为三批进行。第一批为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西安邮电大学;第二批为延安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西安美术学院、西安财经学院、陕西理工大学;第三批为宝鸡文理学院、渭南师范学院、西安音乐学院、咸阳师范学院、西安体育学院、西安文理学院、西京学院。

二、审核评估时间

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16年至2018年,第一批高校的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序号

学校名称

专家进校考察时间

1

西北大学

10月16日~10月20日

2

西安石油大学

10月17日~10月21日

3

西安工业大学

10月30日~11月3日

4

西安工程大学

10月31日~11月4日

5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1月13日~11月17日

6

西安邮电大学

11月14日~11月18日

7

陕西科技大学

12月4日~12月8日

三、审核评估安排

(一)数据采集及自评第一批高校需在专家进校考察前1个月,完成“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网址:http://219.245.39.40/shpg/)数据采集、学校自评工作。

(二)专家审阅。专家组登录评估系统,审阅系统提供的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学校提交的《自评报告》、近三年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材料。

(三)专家进校考察。评估中心提出进校考察专家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安排专家组赴学校现场考察,具体安排如下:

1.审核评估专家于第一天下午17:30前进驻学校,晚上召开预备会。

2.进校考察第一天上午召开汇报会,高校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参会范围:校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院系负责人等。

3.汇报会结束后,专家组自行考察。

4.进校考察工作结束当天下午召开反馈会,专家组与校方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参会范围:校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院系负责人等。

(四)评估结论的审议与发布。《审核评估报告》由陕西省审核评估专家委员会按年度审议,经陕西省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待教育部审核后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布。省教育厅按年度形成审核评估总结报教育部。

(五)整改落实情况回访。高校应根据《审核评估报告》及专家现场考察反馈的问题及建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专家离校3个月内向评估中心提交整改方案。在专家组现场考察结束1年后,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高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陕西省审核评估领导小组。

四、其他要求

(一)评估纪律。专家组进校评估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费、评审费等)均由评估中心列支,与参评学校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专家组进校考察期间严格遵守教育厅相关审核评估工作纪律要求。

(二)评估监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对审核评估工作的监督。陕西省审核评估领导小组对评估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第一批高校审核评估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请有关高校按照安排,做好准备工作,并于9月9日前将高校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职务)发送至tianbo@xjtu.edu.cn。

省教育厅联系人:何文来   电话:029—88668917  邮箱:851710320@qq.com。

评估中心联系人:田  博  电话:18691985257,

评估系统联系人:李珍艳  电话:15249238285。

 

                                                  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

                                                         2016年8月24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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