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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普通高校“一流专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2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开展陕西普通高校“一流专业”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办〔2016〕5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军队院校: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33号),省教育厅决定启动“一流专业”建设工作。“一流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科专业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有关军队院校在招本科专业。

(二)高职专业。全省普通高职院校在招高职(专科)专业。

(三)专业口径。以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目录为准。

二、申报类型

(一)建设项目。入选专业通过建设,综合实力可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培育项目。入选专业通过建设,特色鲜明,可达到行业、区域领先水平。

三、申报条件

(一)本科高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十二五”期间,列入国家级、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所属专业。

2.部属院校,学科评估排名全国前20%的学科所属专业。省属院校,学科评估排名全国前30%的学科所属专业。

3.战略性新兴专业、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每校不超过2个。

4.特色鲜明,对行业、区域发展支撑有力,发展后劲持续增强相关专业。每校不超过2个。

(二)高职院校。按照《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1号),从“骨干专业”建设项目中申报。

四、申报办法

根据管办评分离原则,省教育厅委托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本科材料受理与项目审核,陕西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负责数据采集与技术支持;省教育厅委托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负责高职材料受理与项目审核。

(一)本科高校。

1.公文报送。请各本科高校将正式公文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于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前报送至中国西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评估中心pgzx@mail.xjtu.edu.cn。

联系人:田博,魏华;电话:029—82668941,82668768。

报送地址:西安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10楼。

2.材料提交。专业信息网络填报。请各本科高校登录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平台(网址:http://snedc.xjtu.edu.cn/ylzy/index.jsp,用户名为:学校5位代码+sjcj,初始密码为:sjcj2016),按要求填报专业人才培养基本状态数据等内容。

联系人:张蕾,电话:029—82668579。

邮箱:zhanglei19880222@xjtu.edu.cn

(二)高职院校。请各高职院校将正式公文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于2016年12月7日(星期三)前报送至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并将电子版发至sstves@163.com。不再提交专业信息。

联系人:陈会玲,029—33153731,13152310213。

报送地址: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陕西咸阳文汇西路12号,崇文楼10楼)秘书处。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全文公开)

附件

陕西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项目申报表

学校名称: (学校公章)

排序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负责人

所属学科

申报条件

1

2

3

注:1.本科申报条件对照文件正文中“申报条件”填写1、2、3、或4。

2.高职院校不填写“所属学科”和“申报条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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